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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管理业务指南

来源:档案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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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人员档案转入

  1、办理失业人员存档的企事业单位,首先要填写《失业人员存档登记表》。

  2、在档案袋上注明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失业证号及存档编号。

  3、填写失业职工档案交接单,核对档案。

  二、失业人员档案转出

  1、就业或转存:本人就业或转存提档,需要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原件,被聘用单位或转存机构的介绍信或调档函,如果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自己来办理可委托其他人,被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办理退休:失业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前一个月持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提取档案。如果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自己来办理可委托其他人,被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退休人员提取档案后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或各区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三、查询档案

  1、单位办理查询档案需带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的身份证。2、个人办理查询档案需带经办人及存档人的身份证。

  

  联系电话:024-6265692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编: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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