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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省用人需求专项调查填报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3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十三五”期间全省用人需求专项调查有关要求强调说明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全省用人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次调查对象为各级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调查范围为全省14个市及绥中、昌图两县上述所有用人单位。
   调查对象中重点是各级各类企业,难点是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后要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类型为准。各地区在调查过程中要务求全面,不留死角。各地区要积极协调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二、调查分工

   此次调查分两部分进行,本次下发《通知》主要针对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十三五”用人需求,由各地区就业和人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近期我厅还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十三五”用人需求,由各地区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里的具体分工如下:
   1、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十三五”期间人力需求调查工作,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力需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负责省本级党政机关人力需求调查的具体实施。
   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事业单位“十三五”期间人力需求调查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力需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人力需求调查的具体实施。
   3、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十三五”期间人力需求调查工作,对全省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人力需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负责驻沈失业保险监测企业人力需求调查的具体实施。

   三、上报调查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区需要上报的调查材料有《“十三五”期间社会用人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同时,近期我厅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上报《“十三五”期间机关、参公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机关、参公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表》、《“十三五”期间机关、参公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和《“十三五”期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表》。也就是说,本次调查分两部分,需要上报一个总报告,三个分报告和四张汇总表。
   对于《通知》调查内容中提到的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十三五”期间用人需求情况,作为此次调查的补充,由各地区人社部门按照原有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上报渠道上报。

   四、上报方式

   此次调查要求上报的调查报告与汇总表均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各地区要在6月23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地区负责调查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便省厅调度工作进度,了解调查情况。对于要求上报的一个总报告三个分报告四个汇总表的具体上报方式如下:
   《“十三五”期间社会用人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即各地区总报告,要将此次调查的用人需求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专项调查的情况合并进行汇总分析,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丁鑫,联系电话:024-22955702,电子邮箱:lnsybx@163.com。
   《“十三五”期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人:程悦,联系电话:024-62656832,电子邮箱:lnrcrsdl@163.com。
   《“十三五”期间机关、参公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机关、参公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表》报省公务员局,联系人:于晓蕾,联系电话:024-23448324,电子邮箱:rstzwc@126.com。
   《“十三五”期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十三五”期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调查表》报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崔洋,联系电话:024-22959184(传真),电子邮箱:278201834@qq.com。

   五、填表说明

   《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正在与省委组织部会签还未下发。此次下发《通知》共有四个附件,其中:
   附件1:《“十三五”期间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为最终报表,需要各地区开展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据实填报。表中,横栏为分类,纵栏为时间轴。
   横栏第1项“各类用人单位总数”为各地区被调查用人单位总数,仅填报2015年实际情况,后面各小类之和与“各类用人单位总数”相等,即:“各类用人单位总数”=产业类型分类之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之和=企业规模分类之和=企业隶属关系分类之和=行业类型分类之和。
   横栏“在职职工总人数”仅填报各地区被调查用人单位2015年实际情况,即6月30日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总人数”=按岗位分类人数之和=按学历分类人数之和=按性别分类人数之和。
   横栏“计划招用职工总人数”填报各地区被调查用人单位“十三五”期间人员需求情况,“计划招用职工总人数”= 按岗位分类人数之和=按学历分类人数之和=按性别分类人数之和=按职业分类人数之和=按专业分类人数之和≥按技术等级分类人数之和。各市上报时一定要注意审核栏目关系是否平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业分类、职业分类、专业分类这三小类,目前没有列具体小类,要求各市分别按照调查问卷A06项、附件3职业类别分类表和附件4专业类别分类表,根据本地区调查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列数填列。上报时附件1只上报电子版,可以填报多页。尤其是职业分类和专业分类两项,填列的具体小类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在附件3、附件4查找到相关小类填报,不能自行随意填写。
   附件2:《“十三五”期间用人需求情况调查问卷》是为各地区入户普查提供的样本,不需要上报,各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查内容,但不能减少现有调查内容,不能更改现有调查内容分类,以便省里汇总。
   调查问卷后面已附“主要项目解释”,对第一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不再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十三五”期间用人需求情况部分,项目逻辑关系与上述附件1各栏目关系一致。职业分类、专业分类这两部门,目前只分了几行,各市在印刷调查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同样,填列的具体小类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在附件3、附件4查找到相关小类填报,不能自行随意填写,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也要注意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准确填报调查问卷。
   附件3:《职业类别分类表》、附件4:《专业类别分类表》是本次调查的辅助表,附件1和附件2中相应栏目需按此两张表内类别,根据本地区调查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行或列数填列。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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