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元副局长在全省人事代理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7月5日
一、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的质量
(一)各地人才服务机构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业务。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凡是符合规定的存档人员(除省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档案由省里统一管理外),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其档案。“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没有先后关系,只要存档人员符合规定的,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委托管理档案的申请,被申请的人才服务机构都应受理。
(二)积极做好“问题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在解决“问题档案”时要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审核“问题档案”。要通过认真细致地审阅每一份档案村料,必要时可通过调查取证查实问题,不让档案中留下任何疑点。二是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档案”。这些“问题档案”产生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历史变革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或本人不了解相关的档案管理政策造成的,现在追究责任对解决这些问题已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们要客观地、历史地看待这些“问题档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三是对档案材料严重缺失,已失去档案功能的残缺档案,应向其本人说明实际情况,建议其回原档案管理单位,补充材料或重新建档。
(三)对档案中缺少《毕业生报到证》的问题,应区别情况妥善进行处理。一是因为历史上并不是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都开具《毕业报到证》,二是现在有些毕业生主动放弃《毕业生报到证》。由于《毕业生报到证》在人才引进、干部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等工作中,还具有证明其干部身份的功能,所以省厅在《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规定,接收毕业生档案应有《毕业生报到证》,目的是为毕业生今后发展完备其档案材料。但同时也不能因为没有《毕业生报到证》而影响毕业生多种渠道就业和灵活就业,特别是在当前毕业生就业难的形势下,更不能让缺少《毕业生报到证》成为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流动的障碍。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档案管理的软环境。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档案,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管理职责,是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领会好中央和省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好档案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为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出一个更加良好、更加和谐的软环境。
二、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要顺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潮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免费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开展社会化人事管理服务的方向,顺应发展的潮流,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社会进步的需要,这是我们下步开展工作的正确思路。我省在人才服务工作的各个改革时期,都是走在了全国同行的前列,希望在这次档案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下,保持我省人才服务工作的优良传统,通过我们积极努力的工作,使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要积极争取财政经费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一方面我们要坚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确保财政经费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争取财政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不仅要考虑到当前档案收费标准降低后遇到的困难,同时还要考虑到三年后取消档案收费后的财政经费来源问题。国家在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规定三年后取消收费,实际上就是给各地一个准备期。所以我们要利用好这个准备期,提早谋划今后如何争取财政经费的工作,并对今后的档案增量有个前瞻性考虑。
(三)争取财政投入,提升档案保管的硬件建设水平。我省的一些市、县档案保管的硬件设施已无法满足档案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要通过这次档案收费调整的契机,争取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档案库房和设备等硬件建设,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一是确保档案保管的安全。要按照档案库房“三铁六防”的要求,完善档案库的建设。二是着眼于长远规划。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搞好档案库房的长远规划,以满足本地区档案增长的需要。三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改进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