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省级产业项目特色培训计划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辽人社[2012]129号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2010年省级产业项目特色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10]225号)精神,各市分别确定了本地区纳入省级计划的产业园区及培训专业,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业园区特色培训项目申请、审核和审批
省级产业园区特色培训项目要通过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程序给予确认。
(一)申请。符合省级产业园区特色培训项目条件的产业集群或工业园区内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出申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计划。
(二)审核。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的产业园区特色培训项目进行材料评审或实地考核。主要评审考核产业园区建设情况、入驻企业、用工需求、就业情况、工资待遇等方面。
(三)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市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准并报省备案。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
(一)申请。由本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承担培训任务的申请。各培训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专业设置、年培训规模、基础培训和实训设备情况、实训场地情况、教师情况、教材、法人及联系电话、配套生活设施等情况介绍)、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师资格复印件、实训设备明细表、教学管理制度等。
(二)审核。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市申请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主要审查培训机构设备设施、实训场地、师资力量、教材选用、视频监控设施等情况。
(三)审批。按照专家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计划(任务)予以批准并报省备案。
(四)管理和考核。各市负责定点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省里参与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市在学员报名、开班审批、教学公示、教学检查、学员考勤、教学管理、退学管理、就业去向、建立台账、结业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做好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上报省。
三、开班审批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定点培训机构的开班审批,对已经审批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向省里报送开班备案。备案材料:《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就业协议书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四、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省级产业项目特色培训补助资金补贴范围是经各市批准并报省级备案的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和承担专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园区企业;补贴对象是满足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招用条件且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并与园区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省内城乡劳动者。
“产业园区特色项目培训”补贴与“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项目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五、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
凡承担省级产业园区特色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单位和园区企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和本地区市级目录相同专业、相同等级的标准执行。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比照相关相近的同等级专业培训期限和培训补贴标准确定,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六、培训补贴拨付
省级产业园区特色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市财政予以拨付,在本级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各市开展园区培训工作,按季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市园区培训情况(报表式样见附件3)。
附件:1、《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开班审批表》
2、《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学员登记表》
????? 3、《各市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工作情况上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