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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2


一、省就业和人才局高级人才服务的范围

   答:省内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各类国家注册执业师,省、市外国企业中方雇员,高技能人才和具有一技之长的特殊人才。

   二、可为高级人才提供哪些业务

   答: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出具考研、计划生育指标等证明;认定干部身份,办理辞职人员复职手续;办理高、中、初级职称评定申报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取党费,预备党员转正;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省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办理非公有制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三、办理高级人才人事代理业务需知

   (一)接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1、需要开具《调档函》调档的,首先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其档案的介绍信到我处换取《调档函》,然后持《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不对非公有制单位开具调档函)。
   2、办理存档时要求档案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密封好、档案材料完整、转递手续齐全。档案审核合格接收后由我处出具接收和存档证明。
   (二)转出人事档案及办理调转手续
   1、办理调出档案时,须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非公有制单位出具无效)。由单位管理的人员调出档案时,单位要出具介绍信同意调出,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存档人员调出档案时还须行业协会盖章同意方可办理调出。
   2、对单位已声明不管理的人员的档案,本人持《调档函》或《商调函》、身份证办理调档手续。
   (三)借阅人事档案及出具证明材料
   1、在我处阅档及复印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委托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如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档案的,可由委托单位出具介绍信(属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存档单位或人员,还须经行业协会盖章同意),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
   2、符合退休条件存档人员的档案调转,由单位出具介绍信(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的档案须行业协会盖章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出手续,待退休审批部门的接收回执返回后,注销存档记录。
   (四)办理初定职称
   1、应具备的条件
   初定职称的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定为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参加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定为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生参加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定为员级职称。
   2、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此表在我处领取),由所在单位盖章。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定职称的手续,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职称
   1、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存档人员,每年4、5月份咨询评委会电话及相关事项,也可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职称评审信息、下载评审表。
   2、携带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卷宗、各种证书原件,经初审合格后开具《职称委托评审函》,然后由本人报送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六)开具生育指标证明
   需要开具生育指标的存档人员,需提供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委托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信方可办理(如单位不再进行管理的存档人员,也可以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接转党组织关系及预备党员转正
   1、存档人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辽宁人才市场党委,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标准5元/月、人。
   2、预备党员也可将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单位鉴定材料按时送交辽宁人才市场党委,参加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接受组织考察、审批。
高级人才服务处联系电话:024-62656947  6265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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