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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创业带头人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2


1、申请创业带头人的条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各类劳动者;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按章纳税,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创业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当年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是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的。未超过3年的原有创业企业若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超过原有职工总数的30%(至少要超过3人),可视为创业企业;创业企业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认定条件。

2、创业带头人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具体创业扶持政策以各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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