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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2


凡组织关系转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委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局流动党员服务处提出转正申请,流动党员服务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组织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对已经划入支部的流动党员,可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党委审批。
一、预备党员转正需提交的材料
(一)转正申请书1份(手写);
(二)思想汇报2份,结合当前形势每半年1份(手写);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共预备党员思想表现鉴定表》(可下载打印)1份,尚未参加工作的预备党员,该表由户口所在社区对其预备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加盖社区党组织公章)。

二、预备党员转正流程
(一)按上述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二)按局党委《流动党员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在党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lddw.lnrc.cn/)上学满规定20学时;
(三)局党委确定召开转正大会的时间后,由流动党员服务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间,预备党员亦可登录流动党员之家网站(http://lddw.lnrc.cn/)查询;
(四)本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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