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就业促进处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加强就失业登记工作为基础,以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为重点,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全市共为633343名劳动者发放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当年发证213126本,就业监测覆盖面达到了22.7%,提前并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就业登记的468127人,其中:当年就业登记250906人;期末开展失业登记人数92904人;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5103人。省政府确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前置审核要件,在我市基本实现。今年9月份,我们处被团市委评为“沈阳市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评为“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
一、就失业登记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出台了相关政策。6月份,出台《关于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就失业登记证使用涉及的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工作要求、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并于下旬召开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是纳入了考核目标。4月份,把就失业登记证使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并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同时,全市14个区、县(市)、开发区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指标。6月份,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下发了《关于增加就业失业登记任务指标的通知》。8月份,对就失业登记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进行修订,下发了《关于2013年沈阳市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的补充通知》,重新规范了就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三是加强了软件开发。修改和完善沈阳市就业管理系统,实现了就业信息常态化。增配两台小型机,缓解网速慢、办就失业登记证工作不方便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市的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小额贷款、失业保险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普惠制培训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等信息系统,与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四是强化了工作督导。建立了联络员工作制度,就业促进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了区县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了工作指导组,就业促进处、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三个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到铁西、和平、辽中等7个区县现场工作,帮助解决问题。8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就失业登记工作调度会,并下发了《关于2013年前三季度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就业监测工作实现新突破年初以来,我们从夯实基础数据入手,加大对各区县市上传数据的监督检查,全面核实数据的真实覆盖率和有效性。
一是完善监测系统升级和改造。由于省市就业监测系统并行,而市系统开发比较早,省市系统许多不同步;随着内容更新,系统存在许多不适用,如缺乏统计、查询、分析等功能。近期,我们以金保二期工程为契机,启动了沈阳市就业管理(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预计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二是实现就业信息监测常态化。协调、组织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强化对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的应用,完成了国家对我市57项就业指标的监测任务,实现了就业信息监测常态化,为政府制定宏观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省里通报的十二项就业监测评估指标中,我市有8项监测指标名列前茅,特别是数据质量、新增就业人员监测覆盖率、数据分析应用等6项指标全省第一。
三、就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有新成效根据省厅和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我市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一是起草并下发《沈阳市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年审时间、年审范围、年审程序、年审内容及相关要求。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会同市就业局信息处开发了年审程序,完善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子系统。三是召开区县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在会议上对新开发的年审程序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深入区县、街道、社区调研指导工作,随时了解年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努力,就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成效明显,共完成了20万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包括: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4050等人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